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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来的倒是凑巧,碰到了一场家产纠纷。
一家百户病亡,留下了十几万亩的草原,数万只牛羊,以及许多的钱财。
露天下,断事官坐上位,一旁坐着附近的百户、千户来作证,寺庙里的喇嘛,也同样在见证。
底下则站着百户一家人。
“断事官老爷,所有的钱财都应该由我来继承,小弟继承的根本就不算。”
台底下竞争的三兄弟,长子要求继承所有的爵位财富,而幼子则拿出了草原幼子守灶的规矩。
不过,老二则提出了均分原则。
三人说的都非常有道理。
长子继承制,是朝廷颁布的律法;幼子守灶是多年来蒙古民间的潜规则;均分,则是自达延汗后产生的又一次规矩。
在整个明末清初,蒙古地区继承财产和爵位的方法,都是乱七八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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