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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在明初洪武年间,像是苏州太湖一带,三分之二的土地都是官田。
而官田缴纳是租子,是一定会比赋税高的。
大量的士绅鲸吞官田成私田,但名义上却属于官田,那么赋税就按照租子来定。
换句话来说,江南地区的赋税重其实是个假命题,因为这不叫赋税,叫做租子。
然后他们就嫌弃赋税太重,就开始拖欠赋税了。
“与其让这些土地被他人兼并,还不如化归为其食田,改善三老的生活。”
这般,他心中有了定计。
乡长食利百亩官田、乡老、乡警得食八十亩,而这则部分的收入则由乡长主持。
不仅改善了他们的俸禄,而且还对乡长是一种助推。
可谓是一举两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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