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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税和商税统一之后,赋税的征收不再由地方掌控,商税局虽然由通判监察,但实际上却受到了财部的直接领导。
每一任司吏,虽然财部无法任选,但却能罢黜重任。
这种双重管辖,让商税司戴上了紧箍咒。
像前明,以及其他历朝历代那样,随意征收杂税,新开杂税填补用度的做法,根本就行不通。
新明主打的就是一个控制。
“好了,全县刚好十个乡,一人两个,七天内必须完税,十月底要运至府城,可不能耽搁了。”
司吏随即分配起来名额来。
各乡有富有穷,普通情况下都是一富一穷,如果跟司吏关系不好,那就是两穷,关系好则是两富。
富者在平原,穷者在山地。
显而易见,张竹不好不坏,得了一穷一富,赵家镇,左后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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